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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

中国园艺学会柿分会章程 

 (2023年12月7日通过) 


第一章 性质、宗旨


第一条 中国园艺学会柿分会(英文名称“Persimmon Section, Chinese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s”,简称“柿分会”)隶属于中国园艺学会,是柿行业的全国性学术团体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。

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所有从事柿生产、科研、技术推广和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,共同促进我国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

第二章 主要任务

第三条 主办全国性柿生产和科研进展研讨会。

第四条 参与组织与柿有关的产品和作品展示。

第五条 组织与柿有关的科技咨询、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。

第六条 对口联系国际园艺学会柿工作组(Persimmon Working Group,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s),组织本行业的国际交流。

第七条 编辑出版与柿有关的论文集或专著。

第八条 参与组织与柿有关的其他活动。
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九条 本会在中国园艺学会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。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。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: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;审查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;审核本会经费收支情况;表彰先进团体及个人。

第十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成员由所在地区常务理事推荐,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会职责: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制定工作计划和提出工作总结报告;筹措本会活动经费;受理入会申请;组织筹备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;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。

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负责本会日常工作。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。本会设荣誉理事长若干人,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。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。本会聘请若干名德高望重的行业领导和知名学者担任荣誉理事长。

第十二条 本会挂靠华中农业大学,秘书处设在园艺林学学院。


第四章 会员

第十三条 会员条件:教学、科研单位的有关科技工作者,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技术推广干部,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及营销人员,以及长期从事柿生产的果农、协会或合作社负责人,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,经个人申请或本会常务理事成员推荐,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成为本会会员。相关企、事业单位或组织,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,经申请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: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可优惠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和相关资料;对本会有建议和批评权;有自由退会权;团体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优先推介其优质产品或基地(车间)。

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: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声誉;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按期缴纳会费。

第十六条 违反本会章程、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
第五章 经费

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: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资助;团体及个人会员会费;社会、组织和个人捐款;事业性和技术服务收入。

第十八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,实行在本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制度。具体财会业务委托挂靠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管理。
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


附会费标准:会员100元/4年;理事200元/4年;常务理事400元/4年;分会负责人或团体会员1000元/4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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